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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主旋律”

January 22nd, 2007 Leave a comment Go to comments
何谓”主旋律”

今天各大网站都转载的一条新闻,就是广电总局的新规定,所谓”从2月份起的至少8个月时间内,所有上星频道(各卫视频道)在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其发言人原文大概是这样:”今年对所有电视节目都是一个特殊的年份,为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广电总局要求:从2月份起的至少8个月时间内,所有上星频道在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为此,广电总局对电视剧设立了四级审查制度,即所有省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提前一个月报省广电局,而后由省广电局报送省宣传部,再由省宣传部审核后报送广电总局,最后广电总局报送中宣部文艺局,审批通过后再播出。”
看到这样一条规定的人,想必首先想到的问题就是:何谓”主旋律”啊?
以我国一贯的政治宣传传统,主旋律大概就是指歌颂我党,歌颂国家,赞美劳动人民,赞美社会主义伟大制度的。色情、暴力,那一定不是主旋律的,低级媚俗,那一定也不是。反映社会问题的,揭露社会阴暗面的,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那便自是不能归入”主旋律”了。
也就是说,”主旋律”必定是歌功颂德的,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我们祖国伟大制度的优越性。反是任何负面的素材,都可以名正言顺地被咔嚓。
严肃地说,危害至少有这么几点。
对自由艺术创作的影响。影视剧创作者无法自由发挥自身的创造性,而必须接受给定的题材与风格。后果就是优秀新颖的节目的减少。
对相关产业的影响。电视节目也是个产业,也应讲求市场规律。过度的政策干预,乃至任意的限制,都会打击制作者乃至投资者的热情与信心,进而影响产业的健康。
电视节目失去独立的声音,只是政治宣传工具。如果真要说主旋律,那么”主旋律”也不应是党的”主旋律”,不应是广电总局的”主旋律”,而应该是人民的主旋律。广电总局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替全中国十三亿人民群众决定什么是主旋律。社会的热点,人民关注的问题,应该得到表达与反映。
况且,人民群众从来都是有艺术欣赏能力的。真正优秀的、具有艺术价值的节目,不需要特殊政策的保护与关照,也能够战胜所谓的庸俗节目。所谓的庸俗,也应是允许其存在的一种供大众消遣的娱乐方式。当电视上庸俗泛滥时,老百姓自然会有对更高雅艺术的欣赏需求–相应的,好的节目也就会获得成功。所有类型的节目都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需求的,本来就应通过看不见的手去调节和满足人民的需求,而不是强行地管制。
真没想到,这么一个破题目都扯了这么多。说来说去就一个观点,应该是由人民去确定”主旋律”,而不是将”主旋律”强加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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